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发布文号: 京财税[1998]822号 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航天数控集团公司、市机械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70号文件《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8年7月7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数控机床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过期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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