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政策举措》)。
《政策举措》中,哪些与沈阳振兴直接相关?又将爲沈阳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支持?这些疑问成爲衆人关注的焦点。
日前,记者从沈阳市政府了解到,沈阳市首次对《政策举措》进行详尽解读,并确定170项重点项目作爲发力点推进建设。
抓紧制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对于东北地区而言,在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该文件的出台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业内普遍认爲,其将对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扩大东北振兴成果、加快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起到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要求,《政策举措》要尽快落地,今年内发挥作用。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发改委制定了由170个项目构成的《沈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重大政策举措的责任分工表》。该分工将《政策举措》中的任务详细分解落实,实现了责任到位,各委办局及区县都有明确的任务。
沈阳市目前已抓紧研究制定新时期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同时,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齐心协力,共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这些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沈阳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面振兴。
重点项目涵盖国家大力支持的项目
与《政策举措》相配套的重大项目,重点解决铁路、水利、城市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民生工程,以及关内关外通道不畅、粮食仓储不足、水利发展滞后、“窝电”、供热管网陈旧等制约东北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专家分析,重点项目中应该涵盖《政策举措》中国家大力支持的项目,如国家鼓励引导国家重点工程优先采用国産装备,使高档机床等优势装备走出去;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形成特色新兴産业集群;加快培育燃气轮机等産业,形成特色新兴産业集群;支持沈阳航空企业与国际大型航空企业开展总装、发动机、零部件等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在沈阳等地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发展军民两用高技术産业;加快沈阳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支持东北地区开展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试点;支持沈阳铁西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扩大面向发达国家合作,建立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德两国在沈阳共建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等。
此外,也包括了在建和今明两年拟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如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沈阳至丹东铁路客运专线,沈康高速公路三期工程,沈阳地铁9号线壹期、10号线丁香公园,棚户区改造工程,沈阳至四平高速公路改扩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沈阳机场二跑道,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改扩建等。
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项目清单将公开
新壹轮东北振兴政策着力激发市场活力,以简政放权爲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
推进第三批审批权限取消或下放
政策: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
解读:此项政策是爲着力解决当前行政审批权下放不同步的问题。沈阳市将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同国家、省国土、环保部等部门沟通,研究承接审批的具体实施办法。
政策:鼓励辽甯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
解读: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有利于进壹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沈阳市将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落实方案,组织力量研究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尽快上报国家、省有关部门。
政策: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解读:此项政策主要是支持对外投资企业在购汇方面简化流程,在中关村试点期间效果明显。沈阳市将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同国家外汇局和商务部等部门沟通,尽快落实相关政策,使此项政策尽快惠及沈阳市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政策: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壹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
解读:国家将在四省区各挑选壹个城市或壹个区域,开展特色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沈阳市将按照国家要求,研究提出沈阳市开展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尽快上报国家、省发改委。
政策:进壹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産业等领域推出壹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
解读:近期国内十几个省份也都提出了本区域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投资项目,沈阳将抓紧研究涉及的国家首批80个重点投资示范项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