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的规章制度里,往往会出现非常令人起鸡皮疙瘩的惩戒条文,其中大量条文是以扣除员工所得为表现的。不过,我个人认为,如果你对你们企业的规章制度,不打算严格执行,而是时有所警,则无所谓。如果打算严格执行、贯彻到底,则应当对部分内容有所偏纠。对此,我分解如下:
一般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出于生存之需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反映了企业经营者的用心,不论其中的罚则条文如何严厉,都应当是正确而值得积极认同的。
然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员工总会将其预期内的“收入”视作其“一亩三分地”,谁动它,他就跟谁急。所以,如果你的制度当中很多惩罚性质的内容,那么,不论其是否合情合理合法,都会在执行中步步维艰,非亲兄嫡子,不足以帮你贯彻下去的。
基于此,你身边必须有一名愿意为你舍得一切的贴心人,他会不计个人荣辱来执行你的意志、深入到管理中去。
但越是这样,他在执行过程中激起的反抗就会越连绵不断。你的企业具备这种长期抗压的本钱吗?
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后果便是:员工对于你的制度,通常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这会令你以为制度已经得逞;但是,当个别员工忍无可忍时,便会以投诉到劳动部门甚至诉诸法律的方式来表达对你的所谓企业规章制度的抵制和摧毁。
这时,你的制度便会出问题了,那有可能令你的企业一朝倾覆!(当然,个别老板与劳动局和法院之间有铁哥们关系那就另当别论了)
因为,你的制度里的某些罚则,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因为法律规定,企业没有“罚款”权力,而惩戒员工或者向员工索赔,当月扣款额或赔付额不得超过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可行的调整方法是:
一、减少你的制度当中“以观后效”式的批评教育成份,小企业里根本没有这种空间。小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穿新鞋的关系,刚穿上脚时非常紧,但越穿越松,为什么?因为鞋子只会对脚让步,而不会保持寸土不让!防止鞋子越穿越松的唯一办法,就是用铁皮做鞋——不要在制度当中出现以观后效、一次轻处二次重处等渐进性管理观念,统一采用一雷打死的策略。
二、基于“去除渐进型管理观念”的前提,一步到位的罚则,是凡违例者均当即通知工资被扣除百分之二十。这是劳动法允许的最大扣额。可能有人会问,迟到一次也扣百分之二十?我的回答是:然!但不妨间接一下,即,迟到本身不扣钱,但是,迟到影响考评,则会因为考评被扣分而扣钱。就扣百分之二十,受得了就继续干,受不了,就算工资走人!如果迟到两次,也没得说,算工资走人。
三、严格的制度下,人手难招怎么办?深圳富士集团等知名企业,其待遇并不比很多同样在深圳的中小型企业好,但是,他们却不愁员工走得开不了工。为什么?因为他们通过拚弃“要死不活的管理方式”,节省到大量的资金,将这些资金再用于与各大中型人才中介中心达成合作,获得源源不断的新员供应,另一方面,也对内部介绍给予奖励。
可能楼主会觉得,名声传出去会不会很臭啊?
其实,这种担心根本是多余的。
试想,不守时者,往往上班的头几天就会迟到,一迟到便被通知工资少了百分之二十——那是一百几十块钱,受得了受不了还不在此一举?
如果受得了,那么好,从今往后,连迟到的事也不要再发生了,这不就是我们所需要的好员工吗?
如果受不了,那么好,这名员工离开公司的标志性的原因是他迟到一次了,难道你还有什么管理秘密或者内部机密落在他手里不成?
作者:陈交天下友 出处:中小企业当推行“一雷打死式”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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